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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补贴医疗费使用的办法及有关规定

我校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在学校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为我校职工增加医疗补贴费:在职职工每年每人600元;退休职工每年每人800元。关于医疗补贴费的使用及报销的有关规定如下:

1.        校补贴医疗费控制在校医保办的个人账户上。

2.        当年未用完的校内补贴不作废。

3.        IC卡上的钱用完后,仍需持卡就医,先自负现金,再回校医保办报销,报销费用在校补贴数以内的医疗费可100%报销。

4.        当校补贴费用完后,进入自费段。退休人员每年自费200元,在职职工每年自费 300元,再进入补充医疗报销段。

5.        校补贴医疗费当年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将计入下一年的的补贴费中,不会作废。例:一退休职工今年全年只报了 300元,那么 2004年你的校内账户上将有 1300元。(上年余500+本年度校补贴800)。

6.        校补贴医疗费的使用也必须根据本人疾病情况开药,如发现有与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药物或与病程不符合的药物(即:与病情不符合的大处方)将扣除相应的药费,不予报销。

7.        每次报销必须携带病历及药费清单。

总之,学校给每个教职工的补贴医疗费和补充医疗费是为教职工的健康投资,但这笔经费不是取之不尽的,所以为了合理使用这一笔经费,也为了大家的健康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请广大教职工合理用药,对症用药,尽量不开大处方,严禁将外单位的医疗费用转嫁到我校,一经发现将收回学校给予的各项就医福利。

                     苏大医保办 2003-10-28

关于离校人员返还医疗补助金及取消200元奖励金的决定

根据医改领导小组提议,校务会(苏大办纪[2006]1)决定,教职工累计在个人校内医疗帐户上的校补贴医疗费(即在职教工每人每年600元;退休教工每人每年800元)未用部分,在正常离校的情况下予以全额返还。原定的全年未报销补充医疗费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年200元奖励金的医保管理办法现予以取消。

1:正常离校包括正常调动,死亡等,不包含自动辞职,除名。

 

医保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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