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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大学学生大病补助办法 近年来我校学生中患大病、恶性病的发生有上升趋势,给学生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从“一切为了学生”出发,为了给大病学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经医改领导小组讨论建议,校务会通过了学生大病补助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一、
补助对象:凡我校公办全日制在册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均在本补助范围内; 二、 疾病范围:恶性肿瘤、重症肝炎、尿毒症换肾、坏死性胰腺炎等; 三、 补助范围:重症病人在治疗期间由市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出的确因治疗需要而不属正常报销范围的药费和治疗费用可列入补助总额;未经医生认可的偏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补助总额。 四、 补助要求:重症病人必须在结清医院的治疗费用后方可申请本补助。 五、 补助办法:每个重症病人在申请补助时需个人书面申请,学院盖章;向校医保办申请补助,具体计算如下:凡自费部分在1-3万(含3万)之内按30%支付;凡自费部分在3-5万(含5万)之内按25%支付;凡自费部分在5-10万(含10万)之内按20%支付;凡自费部分在10万以上按10%支付;每个病人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六、 经费来源:学生医疗互助金中列支。 七、 本规定从生效之日开始执行。(涵盖2004年治疗中的重症病人) 医改小组 2004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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