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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卡上钱用完后,除急症外,需到校医院就诊。如病情需要由校医院副主任职称以上的医生或门诊部主任转诊。 二.所用药物必须与疾病诊断相符合,药量严格控制在急性病3-5天量;慢性病15天量;同类药物不得超过两种。如有发现与疾病无关的药物,及超过疾病需要的量将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中药方需经中医师开、转,并在病历上注明疾病诊断、用法、剂量。 四. 凡符合申请苏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患者,若因本人原因不办理者,相关医疗费用中本应由统筹基金结付的部分由本人负责。 五.医疗费报销需同时提供病历、用药清单。 六.审批时间:每周一、二上午在本部,周四在独墅湖新校区报销。报销费在职职工打入长城卡、退休人员打入医疗费专用的卡、折共用型帐卡,银行定期提供对帐单。 医改领导小组 200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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