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值班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张楠发布时间:2019-01-13浏览次数:2059

医保办关于寒假期间值班安排的通知

后管〔2019〕2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放寒假的通知》精神,寒假期间,医药费日常报销暂停,2月25日(周一)起恢复日常报销。为方便教职工办理婚育证明或领取体检报告,医保办安排了寒假值班,具体安排如下:

    1、值班时间:以下日期的下午14:00-16:30。

1月15日、1月18日、1月22日、1月25日、1月29日;

    2月1日、2月12日、2月15日。

    2、值班地点:医保办(纯水楼103室)。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