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指南

发布者:张敏发布时间:2024-05-10浏览次数:834

教职工子女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指南

一、获取发票途径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江苏税务”APP上查询打印。

二、教职工上传并分享票据

登录智能财务平台—智能报销—申请报销—待报销票据—上传发票:

发票上传后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情况一:识别为其他票据,点击疑问状态,完善票据信息。

1)票据类型选择其他可报销票据—修改/录入商品明细。

2)点击商品名称箭头进入下一步输入信息。输入“保险”进行查询,选定“保险服务”,录入可报销金额(单职工165元、双职工330元),保存票据。

3)进入票据管理—分享票据,选定票据,分享给本部门女工委员(输入工号或姓名),后续由女工委员集中统一报销。

2情况二:识别为定额发票,可直接修改金额后进行分享票据

1)点击“定额发票”。

2)在“金额”处修改金额(单职工165元、双职工330元)后保存。

3)进入票据管理—分享票据,选定票据,分享给本部门女工委员(输入工号或姓名),后续由女工委员集中统一报销。

3.情况三:上传后显示“正在识别中

1)点击查看明细

2)选中未识别图片,点击手工标注

3)按照“情况一:其他票据”继续操作,并分享给女工委员。

 

三、女工委员统一报销

职工把发票分享给女工委员后,女工委员可以在“分享票据”——“接收票据”中查看每个职工分享过来的票据信息。

发票会自动保存到女工委员的待报销票据中,女工委员收齐后可直接申请报销,操作流程如下:

1)选择申请报销——日常报销。

2)批量选中本单位职工分享过来的票据,点击“前往报销”。

3)填写报销项目号码时,在“填写他人项目”中输入项目代码“26353007”,项目负责人“陈晓刚”,并点击添加。

4)把相关资料填写完整(补充说明栏须提交汇总表作为附件,汇总表格式附后),之后提交生成预约报销单,待审批完成后,打印投递(委托打印选择“否”)

5)预约完成后,请女工委员将部门内所有少儿医保票据纸质版和部门职工子女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汇总表附在预约单后一起进行投递。

以上系统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67500940

汇总表格式:

                    单位(部门)职工子女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汇总表

职工姓名

工号

子女姓名

发票金额

报销金额

备注(双职工或其他需说明的情况)